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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05-31 token钱包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5,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将于2019年9月5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本次发行数量为5,04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9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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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19年8月27日(T-7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9年9月2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5倍。本次发行价格

14.3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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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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